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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面对薪资税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 Posted on: Jan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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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税是当下国税局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国税局试图找到未上报或者未付的薪资税而对薪资税进行审计。因此雇主应当对如何遵守薪资税条例和上报规定有所了解。
国税局关注的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点:薪资税的工资基数以及独立承包商的界定。
通常来说,雇主需要从他们的员工工资中预扣一定比例的薪资税。社安税必须以6.2%的税率从员工前$118,500(2015年)的工资中预扣。医保税必须从员工一年之中的所有工资中预扣。雇主还需为一年之中支付给员工工资的前$7,000支付联邦失业税。
当员工在单独的有关联的雇主之间工作时,会涉及到计算联邦社安医保税和失业税的工资基数是否需要重新计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工资基数是独立应用于多个雇主的。不过,对于一些并购或拆分的企业以及存在员工租赁的关联企业,应用同一工资基数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把劳动者划分为雇员或是独立承包商是国税局近年来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薪资税层面上,劳动者一般分为普通法雇员和独立承包商。雇主需要熟悉一些基本的界定劳动者是雇员或是独立承包商的因素。一些基本的因素有以下几点:雇主是否有权决定工作任务的执行方式和方法,雇主是否有权力指导或控制劳动者工作的财务和商业的方面,以及劳动者和雇主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普通法雇员会收到年终报工资税的W-2表格。这张表格上所列的工资是需要缴纳薪资税的工资。另一方面,支付给独立承包商的收入需要在1099-MISC表格上上报,并且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预扣税款的。国税局通常认定劳动者是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错误地划分雇员或独立承包商会导致少报薪资税,进而引起国税局的罚款和利息。罚款的严重程度于错误分类是否是蓄意行为。近几年来,国税局非常成功地使很多公司把劳动者的分类从独立承包商转变为雇员。尽管国税局对雇主把雇员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为了帮助雇主更正分类,他们也出台了一些豁免政策。
除了以上几点,为了避免薪资税审计带来的麻烦,雇主还应该注意一些别的错误:
未从给供货商的费用中做预扣税。如果公司在未先取得W-9表格的情况下支付给供货商费用,这笔费用需要以28%的比例做强制预扣税。即使之后确定该供货商并不需要做预扣税(例如,该供货商之后确认是一家公司),如果在支付费用之前公司没有拿到W-9表格,这之中仍然会存在问题。在审计的过程中,国税局会将应该预扣税但未预扣的金额处以罚款;因为在支付的时候,公司并不知道向供货商支付的费用是免于预扣税的。
未将给员工的礼品卡、奖品的市值计入员工的收入中。在联邦收入税计算中,大部分的奖品被认为是需要上税的附加福利,并需要从中做联邦收入税和薪资税的预扣。礼品卡不管金额多少,都等同于现金,并需要计入上税的工资中。一些项目如果实在是微不足道,可以从工资中剔除。但是,现金等价物必须计入工资中。
将报销的差旅费用从员工收入中剔除。大多数情况下,差旅费用对员工来说不属于应纳税的收入。但是,如果一项刚开始只是短期的项目变为了一年以上的长期项目,或者员工被派遣到一个与他(她)居住地不同的地方去工作,与此产生的差旅方面的补贴福利可能需要计入员工的收入中。
面对国税局增加薪资税审计这种趋势以及逐渐增多的相关规定,雇主需要定期进行内部的合规检阅,及时对错误的地方进行修正。如果您对薪资税方面还存在疑问,欢迎到我们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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